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繼續教育學分申請辦法
九十九年三月六日 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通過
  • 壹、宗旨
    • 一、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昇我國心理腫瘤醫學研究、醫療照護及服務之品質,鼓勵本會會員在職進修,推展心理腫瘤醫學繼續教育,特訂定本辦法。
    • 二、本會為辦理會員繼續教育學分,依本辦法予以申請認定之。
    • 三、本辦法所稱繼續教育學術活動、課程,包括本會、各醫療院所、各醫學會或經認定之學協公會及藥廠主辦,有關心理腫瘤醫學之繼續教育學術活動、課程。
    • 四、教育學分給予之對象:凡本會會員,接受心理腫瘤醫學之相關教育訓練者,得由本會認定法給繼續教育學分證明。非本會會員恕不受理。
  • 貳、學分認證及申請辦法
    • 一、醫療院所、學協公會主辦(無藥廠協辦、合辦)學術活動:
      下載並填妥「繼續教育學分申請表」→於活動一個月前將申請表、節目表(課程表)以E-Mail至學會秘書處,轉呈教育編輯委員會審核。
    • 二、藥廠主辦、協辦、合辦、掛名之學術活動:
      下載並填妥「繼續教育學分申請表」→劃撥繳交申請手續費→將申請表、節目表(課程表)以E-mail方式寄交本會秘書處,轉呈教育編輯委員會審核。
    • 三、會員參加國外學術活動或國外進修申請學分及認證:
      會員參加國外學術活動一定要附上出席證明,出國進修一定要有成績單或授課教授同意函等,僅旁聽無法出具正式證明,恕無法採認。(一年內需提出申請)
      下載並填妥「國外活動學分申請表」或「國外進修學分申請表」→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或快遞),或以E-mail方式寄交本會秘書處,轉呈教育編輯委員會審查。
    • 四、會員發表期刊論文申請學分及認證:(展延期限內提出申請)
      下載並填妥「期刊發表學分申請表」→將申請表、論文抽印本以掛號(或快遞),或以E-mail方式寄交本會秘書處,轉呈教育編輯委員會審查。
    • 五、費用計算
      1.由本會主辦之學術活動,免收手續費。
      2.藥廠主辦或協辦之活動,手續費以場次計費:活動30天前「本會可收到」申請表者,每場次申請手續費新台幣1,000元整;活動30天內收到申請表者屬於急件,每場次申請手續費新台幣1,500元整。連續日期但不同地點即視為不同場次。
      3.醫療院所、學協公會主辦之學術活動且無藥廠協辦合辦者,原則上不收手續費;但活動前30天內收到申請表者屬於急件,每場次申請手續費新台幣500元整。連續日期但不同地點即視為不同場次。
      4.活動14日內申請者,恕不受理。
      5.秘書處收件後3日內將於以E-mail告知收到。
  • 參、注意事項
    • 一、以上各類表格請於本會網站(http://www.tpos-society.org/ehc-tpos/s/w/edu2/articles/15/1)表格下載處下載使用。
    • 二、學會信箱:tpos.secretary@gmail.com
    • 戶名: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請註明:申請繼續教育學分
      匯款帳號:淡水一信 119-0065-21-3359850
    • 劃撥帳號:50134097,
    • 郵寄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75號11樓 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
    • 三、「簽到表」請主辦單位自行下載使用,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正本寄回本會以進行學分登錄。(由於傳真易使字跡模糊,為維護會員權益,請務必將正本郵寄至本會)
    • 四、倫理學分業務已由衛生福利部統一辦理,本會不受理倫理學分之申請。
  • 肆、實施與修正
           本辦法由本會教育編輯委員會製訂,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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