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專家認證辦法
100年9月3日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 通過
106年2月11日 第三屆第一次專家認證委員會 修訂
111年1月10日 第五屆第一次專業發展委員會 修定 
111年3月12日 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修訂)通訂
 
  • 第一條:
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高心理腫瘤醫學診療之服務、教學、研究或推廣工作專業水準及從業人員之專業認同,訂定「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專家認證辦法」,經本會甄審合格者頒與證書。
  • 第二條:
本會個人會員入會滿1年以上,繳清會費,且具有下列資格者,得申請專家認證,申請專家認證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於認證前三年內修滿60學分(其中A類學分至少30學分)者,經本會認可,認證為本會專家。
1.     曾在國外取得心理腫瘤醫學專科醫師或專家證書。
2.     具備教育部部定講師以上教職證書,且從事心理腫瘤醫學相關之服務、教學、研究或推廣工作滿3年以上。
3.     具備心理腫瘤醫學相關之服務、教學、研究或推廣工作資歷滿5年以上,具有在職證書、資歷證書或所服務之機關、機構、學校等主管所具名之證明信函。
4.     曾於國內外心理腫瘤醫學相關領域進修,合計滿半年以上,具有證書或指導老師或訓練主持人所具名之證明信函。
  • 第三條:
本會專家正式名稱如下
中文: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專家
英文:Certificate in Psycho-oncology, Taiwan Psycho-oncology Society
(It could be titled as “Certified Fellow in Taiwan Psycho-oncology Society, with the acronym as “CF-TPOS”. )
證書內文格式如附件,唯細部文字字型,圖樣及美工格式等,由秘書處設計並經理監事聯席會議認可。
  • 第四條:
申請認證者須填寫及繳交下列表件:
1.本會所提供之申請表。
2.本辦法第二條所列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各兩份。
3.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三張。
 
 
  • 第五條:
認證審核每年7月進行1次,由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核並認可之。
第二條各款所謂相關工作滿若干年以上,均以計算至該次理監事會議舉行月份之最後一日(即每年7月31日)為準
註: 《例如:王小明,高中輔導教師,從事相關教育(癌生在院或居家課程教學及心理輔導工作)。自95年3月20日起,而自98年3月25日入會,若於100年3月5日召開理監事會審核,則其工作資歷視為滿5年,入會資歷視為滿2年 》
  • 第六條:
通過心理腫瘤醫學學會專家認證者,由本會頒發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專家證書,有效期限為6年,期滿後得申請展延。申請展延者須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至證書到期後一年內內辦理展延事宜,未於期限內申請展延者視同放棄。
  • 第七條:
欲申請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專家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者,應於證書有效期限到期前6年內,參加本會主辦或認可之心裡腫瘤醫學繼續教育課程,其累計時數需達100學分 (其中A類學分至少80學分) 。
 
  • 第八條:
申請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專家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時,應備下列表件:
 1.本會所提供之展延申請表。
 2.本會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證明文件各兩份。
 3.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 第九條:
台灣心理腫瘤醫學學會專家證書課程、證書發給或證書有效期限展延,得依實際需要,收取認證費、證書費或複查費。各項費用之額度,由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決定之。
  • 第十條:
本原則如有未盡事宜,須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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